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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春季拍賣會 錢幣(一)

2024年7月13日 上午10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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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t 1034

元代“至元十四年 揚州 兩浙運司鹽課”背“元寶”五十兩銀錠/GBCA MS62

估價(人民幣):400,000-500,000

成交價(人民幣):747,500

簡介

元代“至元十四年 揚州 兩浙運司鹽課”背“元寶”五十兩銀錠一枚,重量:1890.6克,錠面銘文均為砸戳,正面戳記:“至元十四年月日 揚州 行中書省 兩浙運司鹽課 和中白銀 玖成柒色 銀匠沈榮 監(jiān)銷鑄官劉珪 銷銀官王琪 稱驗銀庫子□□ 庫官孟珪 庫官副使劉 銀匠沈榮 銀匠侯君用 庫子徐允中 提領(lǐng)進義 伍拾兩 重伍拾兩”,背鑄陰文“元寶”;拍品系至元十四年(1277),隸屬于江淮(揚州)行中書省的兩浙都轉(zhuǎn)運鹽使司所征收的鹽課折銀,與2020年北京誠軒秋季拍賣會金銀錠專場一枚揚州元寶(成交價86.25萬元)及2021年春季拍賣會的另枚揚州元寶(成交價74.75萬元)主要銘文信息及形態(tài)極為類似,同為元早期江淮地區(qū)鹽課稅銀之實物遺存;銀錠沿襲宋金形制,錠面寬闊,上下兩端呈弧形,中部束腰,四周邊緣起郭,線條優(yōu)美,屬元早期官鑄稅錠典型樣貌;元寶正面共有銘文七十余字,基本清晰可辨,內(nèi)容豐富,其中多個官職名、官員名、銀匠名亦多見于其他同類銀錠之上,對于元代白銀貨幣史和財稅史的研究,具有極高的實物史料價值以及珍貴的貨幣文物收藏價值;此枚揚州元寶通體包漿自然滯厚,數(shù)處包漿剝落處,銀光白亮,可見成色一等,整體保存完美,于現(xiàn)存揚州元寶之中當屬品相上乘,GBCA MS62
評級編號:1610062544
□拍品銘文釋義
“至元十四年”:銀錠鑄造時間,即公元1277年,元世祖忽必烈執(zhí)政時期。
“行中書省”:中書省派出地方的最高行政管理機關(guān)。中統(tǒng)元年(1260),世祖忽必烈為加強中央集權(quán),立中書省為全國最高權(quán)力中心。之后,又在核心地區(qū)陸續(xù)設(shè)立十個行中書省,簡稱行省,負責軍事、官吏考核的同時,還掌管各自轄區(qū)的重要賦稅征收、農(nóng)桑水利及漕運等經(jīng)濟事務。至元十三年(1276)正月,元軍攻占宋都臨安。二月,于臨安設(shè)置兩浙大都督府,六月改立臨安行省。十月,朝廷在淮東揚州設(shè)立行省,行使對江淮、江東地區(qū)的最高管理職權(quán)。未久,又將揚州、臨安二行省合并為江淮行省,統(tǒng)兩淮、兩浙地區(qū),又稱揚州行省、淮東行省。拍品銘文中的“行中書省”即指江淮行省。“揚州”:江淮行省所在地,元寶的鑄造地點。
“兩浙運司”:即兩浙都轉(zhuǎn)運鹽使司簡稱,是揚州元寶的鑄造者。江浙物產(chǎn)豐富,是元朝最重要的產(chǎn)糧區(qū)和經(jīng)濟中心,同時也是財賦重地,每年國家三分之一的賦稅,都出自江淮、江浙行省。當時,宋元戰(zhàn)事未平,世祖即要求南方各省恢復起征鹽、茶、酒、醋等各項賦稅,而鹽課在其中占比舉足輕重。可見元朝在建立政權(quán)的同時,就將鹽的生產(chǎn)與銷售體系直接納入到朝廷管轄之下。至元十三年至十四年(1276-1277),元朝在南宋原有基礎(chǔ)之上,設(shè)立了兩淮、兩浙都轉(zhuǎn)運鹽使司,隸屬于江淮行省,負責管理江浙地區(qū)的鹽政并征收鹽課。由兩浙都轉(zhuǎn)運鹽使司征收的“鹽課”折銀,須造冊上報行省,后上解中書省屬下的戶部萬億寶源庫。
“和中白銀”“玖成柒色”:皆為銀錠成色名稱。元代銀錠上很少出現(xiàn)表示成色的銘文,此枚打“和中白銀”,表示上好成色。“玖成柒色”即含銀量97%。
“監(jiān)銷鑄官劉珪”:行省下設(shè)負責管理、監(jiān)督銀錠銷鑄的官吏。
“庫官孟珪”:即收銀庫官,為官庫常設(shè)九品官職。
“銷銀官王琪”:專門負責銀錠銷鑄的官職,地位在“庫官”之下,一般由漢人擔任。
“庫子徐允中”:元代下層州役之一,負責看守官庫、保管官庫貨物及銀錢貨物進出庫等事項。
“秤驗銀庫子”:專門負責鑒定銀錠成色、重量的庫子,為常設(shè)官職。
“提領(lǐng)進義”“庫官副使劉”:兩浙運司下設(shè)官庫,又稱廣盈庫。主管官員
“提領(lǐng)”,正八品,其下另設(shè)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“提領(lǐng)進義”“庫官副使劉”即為廣盈庫任職官員。
“銀匠沈榮”“銀匠侯君用”:銷鑄銀錠的工匠。
“伍拾兩”“重伍拾兩”:二種計重寫法,表明此錠經(jīng)二次稱重,并符合官方認可的重量標準。
從以上銘文可以看出,元朝對白銀貨幣的鑄造管理制度極為嚴格,從銷鑄到檢驗入庫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責任人均須在錠面打上各自官職名與姓名,以便在成色或重量上出現(xiàn)紕漏時追究責任。與此同時,我們從已知國家公藏及民間收藏的揚州元寶銘文中可以發(fā)現(xiàn),“庫官孟珪”“銷銀官王琪”“提領(lǐng)進義”“銀匠侯君用”等官、匠名曾反復出現(xiàn),說明這類銀錠都是同一時期在揚州鑄造并上繳國庫的稅銀。
□揚州元寶的歷史價值
“元寶”,即“元朝寶貨”之意,后成為金銀貨幣的代名詞。目前所見的元代銀錠中,僅至元十三年、十四年的揚州元寶背面鑄有陰文“元寶”二字,之后的銀錠則再未出現(xiàn)。
關(guān)于揚州元寶的來歷,陶宗儀著《南村輟耕錄》中曾有記載:至元十三年,丞相伯顏平定南宋以后,返回江淮行省之都揚州時,下令搜檢所有隨軍將士的行囊,將眾人攜帶撒花銀兩全部收繳,并銷鑄成重五十兩的銀錠,背均鑄陰文“元寶”二字,待班師回朝后進獻皇帝。世祖忽必烈在舉行重大慶典活動時,曾將揚州元寶賞賜給王公貴族,部分元寶后來以貨賣形式流入市場,所以民間有此類銀錠的流傳。陶氏對揚州元寶的記述,史學界始終存有異議,但未見其他確切史料可以佐證。存世的揚州元寶實物中,除上海博物館館藏一枚至元十三年實物之外,其余均為至元十四年,十五年則迄今未見。
蒙元時期,白銀尚未成為流通與支付的主體貨幣,但是,其使用已相當廣泛,例如用作賞賜、大宗貿(mào)易支出、借貸,或作為交易媒介,直接購買糧食、馬匹和物資等,說明當時社會用銀狀況已經(jīng)發(fā)生了很大的變化。盡管元朝曾三次頒布禁銀法令,專行鈔法,嚴禁民間買賣金銀,然而,并沒能阻止白銀在民間的流通,加之官方濫發(fā)紙幣,最終導致紙鈔大幅貶值。至元二十二年(1285),朝廷發(fā)布詔令,實施貨幣制度改革,放棄單一紙幣流通政策,承認白銀與銅錢的貨幣地位,允許白銀流通并恢復鑄造和行用銅錢。
綜上所述,在白銀并非流通與支付主體的元代,揚州元寶作為早期白銀貨幣,其鑄造與使用,對于元代貨幣發(fā)展史的研究,無疑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價值。—參閱孫繼亮著《中國財稅博物館藏元代“揚州元寶”考》一文,刊載于《中國錢幣》,2015年第六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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